关于举办2024年首届温州“强城杯”全民足球系列赛全民组足球赛(瓯海赛区)的通知

ni8yOdzkNHFQVKAl7 20 2024-10-06 07:17:02

  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广普及足球运动,培育足球土壤,培养足球文化,规范温州业余足球赛事体系,增加足球人口数量,推进温州足球高质量发展,促进温州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努力打造运动之城、赛事之城。经研究,决定举办2024年首届温州“强城杯”全民足球系列赛全民组足球赛(瓯海赛区),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积极报名,踊跃参加。

  附件:1.2024年首届温州“强城杯”全民足球系列赛全民组足球赛(瓯海赛区)竞赛规程

  2.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温州市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首届温州“强城杯”全民足球系列赛

  全民组足球赛(瓯海赛区)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温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温州市瓯海区体育发展事业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办事处

  温州市足球协会

  温州市瓯海区足球协会

  协办单位:瓯海区娄桥街道吹台社区

            温州市星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温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媒体单位:温州都市报  

                温州晚报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1.比赛时间:2024年9月至10月

  2.比赛地点:待定

  三、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一)参赛资格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驻温部队和足球俱乐部自由组队报名参赛。

  (2)参赛运动年龄大于16岁(200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无运动性诱发疾病者。

  (4)除参加过“浙超”“浙五超”的运动员外,温籍或非温籍在温生活、工作一年以上(凭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保缴纳凭证)者。

  (二)报名

  (1)每队可报运动员25-30名,领队1名,教练及助理教练各1名(须持中国足协E级及以上教练员资格证书),队医1名,队务1名。

  (2)2024年8月23日之前,各参赛代表队需统一向组委会报名。

  (3)各参赛代表队需缴纳比赛保证金5000元。若参赛代表队及运动员无违规违纪行为,赛事结束后保证金退还。

  (三)资格审查

  (1)参赛代表队需在绿茵岁月APP注册并提交《2024年首届温州“强城杯”全民足球系列赛全民组报名表》(电子版)、代表队官员和运动员免冠照片电子版、代表队队徽电子版(AI格式)、队伍全家福照片,同时自行办理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待确认参赛资格后提供)。

  (2)参赛代表队需提供参赛运动员健康体检证明、安全承诺书。需提供非温籍运动员在温生活、工作一年以上(凭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保缴纳凭证或学籍)证明。

  (3)一旦报名完成,代表队队名在本赛季不得变更,报名运动员不得增加或更换。

  (4)组委会将限时公示参赛代表队及运动员名单,接受各单位举报和监督。开赛后,将不再受理参赛代表队及运动员资格问题。

  四、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参赛代表队少不少于8支。4个参赛代表队为一组,每个小组的第一名参加市总决赛。

  (二)比赛采用八人制,使用5号比赛用球。

  (三)每场比赛时间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四)采用小组单循环赛制,赛事赛程根据抽签结果落位。

  (五)小组单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3)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

  6.全部比赛红黄牌少者。

  7.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4)总决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如淘汰赛80分钟平局,则直接进行(3+1)互罚球点球决胜负。

  五、安保与保险

  (一)安保

  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执行。

  (二)保险及体检证明

  1.各参赛代表队在参加比赛前必须为本队所有人员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运动员伤害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费用由其所在代表队支付;

  2.各参赛代表队需提供本队所有运动员的“运动员身体健康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六、规则与规定

  (一)规则

  1.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颁布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及2024年中国足协统一判罚尺度。

  2.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4.执行温州市体育局、浙江省足球协会和温州市足球协会所发的所有文件和规定。

  (二)规定

  1.所有违规违纪行为,温州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参照中国足球协会最新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执行。

  2.除守门员外,上、下半场须由不同队员上场参赛(上半场替补上场人员下半场禁止上场),换下队员不得再换上。

  3.红、黄牌扣罚标准:1张黄牌扣100元,“1+1”红牌记2张黄牌扣300元,1张直接红牌扣500元,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分区赛红、黄牌数不带入总决赛,所有罚没金额全部用于获得道德风尚奖的球队奖励。

  4.运动员参赛必须携带身份证,每场比赛前都要进行身份核查,不带身份证或手机身份证照片、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得上场。严禁弄虚作假,凡不符合规定者参加比赛,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比赛资格、当场比赛0:2判负(如实际比赛对方成绩优于本判负结果的,以实际结果为准)以及通报批评、扣罚保证金等处罚。

  5.各代表队需准确填报队名、运动员姓名、球衣号码。运动员比赛服装无号码或号码不清楚、重号、与第一场上场名单记录不相符的,不得上场比赛;比赛必须统一服装,赛前各队须协调好比赛服及袜子颜色,以主队优先原则(遇两队比赛服颜色相近时,客队穿自备背心),场上队长需佩带袖标(自备),守门员服装颜色须与队友和裁判有明显不同。

  6.队员须着皮面塑料长钉或碎钉足球鞋并用长袜包裹护腿板参加比赛,严禁穿铁钉足球鞋。上场队员禁止佩戴可能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的物品,如眼镜(无镜腿的运动眼镜除外)、项链、手表、运动手环、戒指等,违反者不得上场比赛。

  7.对于在比赛中出现不服从裁判员判罚,甚至威胁、辱骂、推搡裁判员或竞赛官员,阻碍裁判员和竞赛官员的正常工作,导致比赛无法正常、安全、有序进行的运动员、代表队官员和赛区工作人员,赛事组委会将会根据事实情况,对相关涉事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8.所有代表队入座替补席官员,必须随身携带参赛证件,以备第四官员检查,否则不予入座替补席。

  9.替补席和技术指挥区域严禁吸烟,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可将替补席发生吸烟行为者劝离赛场。

  10.在比赛后任何人不得阻挠裁判员和竞赛官员退场,不得围追、申讨、辱骂、滋事、闹事,如有上述行为发生,赛事组委会将会根据事实情况,对相关涉事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如若发生财物损失,肇事者还需赔付所有因其导致的经济损失。

  11.运动员、代表队官员和赛区工作人员如发生违反非体育道德行为、暴力行为、打架斗殴、挑衅公众等行为,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恶劣,产生严重后果者,将交付公安机关处理,肇事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赛事组委会将会对其所在赛区或代表队进行追加处罚。

  12.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其产生的不良影响程度,市足协保留将事件和涉事人员上报至温州市体育局、省足协,进行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13.按照相关要求,在赛前执行入场仪式。在比赛结束后,需与裁判员和对方运动员在中圈行握手礼,随后向对方替补席行致谢礼。

  14.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任何社交平台上发布全民足球赛事的不适言论,否则赛事组委会将会对其进行追加处罚。

  15.各参赛队领队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和管理职责,确保本队队员在比赛期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和比赛纪律,服从组委会统一指挥协调,服从场地方有关管理规定,切实维护本队良好形象。

  七、终止比赛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终止比赛,则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为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2.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终止该场比赛。

  3.在终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终止比赛后3小时内决定比赛终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4.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5.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终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终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比赛从被终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终止时一致。

  (2)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

  (3)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4)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5)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它处罚依然有效。

  (6)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7)由此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八、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其它如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为比赛可以提前开始;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它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它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九、弃权、罢赛和退赛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俱乐部属比赛弃权:

  1.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俱乐部参加了比赛,该俱乐部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2.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组委会批准,在原定开赛时间15分钟后还未到达体育场或未上场进行比赛,则该俱乐部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俱乐部属比赛罢赛: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本届赛事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本届赛事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中途退出比赛。

  (三)弃权、罢赛和退赛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3.中途退出比赛,所有与该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四)弃权、罢赛和擅自退出比赛的代表队必须赔偿其它代表队队、赛事组委会、赛事所有合作伙伴由此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数额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决定。

  (五)赛事组委会可根据本规程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对弃权、罢赛和退赛的代表队做出进一步处罚。

  十、奖励

  1.每支参赛球队奖励1000元竞彩体验券.

  2.每场比赛设置400元竞彩体验券奖励,胜方获300元竞彩体验券,负方获100元竞彩体验券,平局则双方各获200元竞彩体验券,但本场比赛被红牌处罚的球队不享受以上奖励.

  3.小组第一名:获得市总决赛名额.

  4.奖项评选:

  (1)评选“最佳球员”4名。

  (2)评选“优秀领队奖”4名。

  (3)评选“优秀裁判员”4名。

  (4)评选“道德风尚奖”4个。

  十一、竞赛官员

  比赛监督:比赛监督代表全民足球组委会组织赛区竞赛工作,对比赛和赛区竞赛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全民足球赛组委会负责。

  十二、裁判监督和裁判员

  1.裁判监督、裁判员、助理裁判员(2名)、第四官员由温州市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

  2.裁判员参加全民足球赛工作,必须遵守浙江足协裁判委员会、温州足协裁判委员会和全民足球赛的各项规定。

  十三、纪律与仲裁

  (一)纪律委员会

  全民足球赛中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赛事组委会、温州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处理。

  (二)仲裁委员会

  全民足球赛中的诉讼案件,由全民足球赛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十四、附则

  本规程由全民足球赛组委会解释,未尽事宜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都将由全民足球赛组委会做出决议,该决议为最终决议。

  附件2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一、本人(单位)自愿报名参加“2024年首届温州“强城杯”全民足球系列赛全民组足球赛(瓯海赛区)并签署本责任书。

  二、本人(单位)已全面了解并同意遵守大会所制订的各项竞赛规程、规则、要求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本人已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参赛条件,已为参赛做好充分准备,并在比赛前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监护人经审慎评估,确认被监护人身体状况符合参赛条件,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四、本人(单位)充分了解本次比赛可能出现的风险,且已准备必要的防范措施,以对自己(运动员)安全负责的态度参赛。

  五、本人(单位)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且同意对于非大会原因造成的伤害等任何形式的损失,大会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

  六、本人(单位)同意接受大会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离开现场后,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单位)负担。

  七、本人(单位)承诺以自己的名义参赛,决不冒名顶替,否则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本人(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运动员签名:           运动队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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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2024年首届温州“强城杯”全民足球系列赛全民组足球赛(瓯海赛区)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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